菲律賓代表處組建
菲律賓代表處設立指南
在菲律賓的代表處可以作為代表處,以便按照外國法律組織和設立的外資公司負責在菲律賓的聯絡。代表處不能在菲律賓產生收入,所有資金必須來自外國公司(母公司)。其主要目的是與母公司的客戶建立直接聯繫,加強市場內部的溝通,促進其產品的營銷。代表處也可用於為公司及其產品提供客戶服務和支持。
設立要求:
1.股東/董事護照複印件及英文abstract
2. 表格 F-104
3. 代表處資金30,000美元(付款後準備匯款確認)
4. SEC(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公司名稱可用性的確認
5. 董事會關於設立和設立菲律賓代表處的決議的大使館公證
6、母公司會計審計報告 *如無審計報告,法律依據及確認
7. 母公司章程及章程的英文翻譯公證及事實確認
8.菲律賓代表處授權代表的任命
9. 批准向當地銀行匯出最低實收資本
10. 從政府機關取得執照和許可證(如適用)
** 以上所有文件必須以英文提供或翻譯成英文必須經過公證。
**以上主要文件必須經過菲律賓大使館公證。
程序:
1. 繳納設立費和政府登記費
2.在SEC註冊公司名稱並獲得使用許可
3. 將最低實收資本匯入當地銀行的非居民賬戶
4. 任命菲律賓代表處授權代表
5.在政府商業登記處註冊
6. BIR 登記
7.僱傭員工時向有關部門登記
8. 取得主管市市長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者
菲律賓代表處可以作為出口產品的質量控制中心,適合在菲律賓運營客戶服務和營銷中心的公司。此外,代表處適合製藥和化妝品公司在與菲律賓經銷商談判之前希望註冊其產品,並且由於菲律賓禁止銷售和商業活動,因此無需繳納所得稅。
業務費用:
1. 政府註冊、登記及相關費用:1,000美元
2. 業務處理費:US$6,000
總計:7,000 美元
(成本 US$7,000 + 資本 US$30,000 = 最低儲備 US$37,000)
** 在菲律賓設立代表處時,必須單獨租用辦公室(Soho辦公室每月約2,000-4,000比索)
** 由於代表處的性質,菲律賓代表處不能僱用超過 30 名員工。
預計交貨時間: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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